浙江衢州市江山虎山街道桑淤村强挖损毁村民祖坟引争议
近日,浙江衢州江山市虎山街道桑淤村因农田改造项目迁坟事宜引发纠纷。郑氏家族5座古墓,在多名亲属书面反对、双方未协商一致的;情况下,于凌晨被组织人员开挖损毁,双方就此产生多项争议。 图为催告书 2025年10月11日,桑淤村村委会发布通知,要求农户在10月16日前自行清理农田改造地块内所有地面附着物,逾期未清理将由村集体统一处置。2026年8月10日,桑淤村集体经济组织再次下发《限期迁坟通知书》,划定音乔山T72-T86区块内坟墓须在2026年8月17日前完成迁移,逾期将由村集体代为迁移,不再另行通知。 郑氏后人表示,村委会并未将上述两份通知告知家属,直至2026年10月18日收到《坟墓迁移催告书》,才知晓迁坟相关安排。 涉事祖坟位于本次迁坟红线范围内,墓葬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中期,墓穴内留存清代、民国墓志石碑,碑文完整记录宗族信息,具备一定乡土史料价值。郑家七兄妹为全部利害关系人,其中五人明确反对迁坟,仅两名子女的配偶在多方沟通后签字同意。 2026年8月28日,郑氏后人向虎山街道办事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异议书。文书提出,坟墓处置属于全体近亲属共同权利,在未取得全部利害关系人一致意见前,不得擅自处置,申请暂缓迁坟程序并等待书面答复。 2026年9月11日,村书记电话通知家属,将于次日开展坟墓迁移作业。 2026年9月12日凌晨,虎山街道驻桑淤村干部王瑞平、桑淤村书记蔡日强带队,组织二十余名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迁坟施工,对五穴祖坟进行开挖,两座古墓遭到破坏,墓穴内陪葬物品下落不明。 施工期间,工作人员对闻讯赶来的家属进行劝阻,阻止家属靠近坟地。劝阻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接触,一名家属不慎落入现场水池,身体受到损伤。家属随即报警,当事人认为出警民警未及时制止施工,履职存在不足。 开挖过后,古墓封土坍塌,砖石墓门破损,坟茔原貌遭到破坏,现场遗留大量泥土与残砖。郑氏后人提出诉求,希望将古墓恢复原状。 家属对本次迁坟程序提出多项疑问。家属认为,村委会下发的清理通知与迁坟通知不属于法定行政强制文书,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。本次迁坟既没有政府出具的征收强制决定,也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,仅依靠部分家属签字与村集体通知就开展挖掘作业,不符合土地管理及殡葬管理相关法规。 迁坟应当充分征得全体权利人同意,在协商无果时,必须履行法定强制执行程序。村委会及村级干部没有强制迁坟的法定职权,在多数利害关系人书面反对的前提下实施开挖,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权与祭奠权益。 图为部分损毁坟墓 除此之外,家属还对高标准农田项目提出疑问:该地块原为山地林地,土地性质变更、林地占用是否完成审批手续,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。同时,家属提出,项目决策仅由村两委研究确定,未严格履行村民议事民主程序;村内迁坟工作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,部分村干部亲属坟墓得以保留,是否存在选择性执行政策的情形有待核实。 家属还指出,村集体拟定的迁坟协议存在法律瑕疵:村集体并非征地实施主体,存在越权签约情形;协议预先约定逾期未迁可由村委会全权处置,缺少法律依据;协议中“付清补偿后不再承担责任”的免责条款,属于格式条款,依法应认定无效。 祖坟损毁、人员发生冲突后,涉事单位尚未与家属开展正式沟通,也未给出处置方案。目前,郑氏后人已向上级部门提交检举材料,主要诉求包括:停止相关施工、修复古墓;全面调查凌晨迁坟施工与人员冲突事件,厘清现场指挥人员责任;核查项目审批手续与民警现场处置情况,并要求相关单位出具书面答复。 法律界人士表示,坟墓、遗骨与墓碑承载近亲属人格利益,受法律保护。迁坟安置应当充分尊重所有权利人意愿;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,必须严格走行政征收与司法强制执行流程。村委会、村级干部不具备强制迁坟的执法权限,自行下发限期清理通知不能作为强制开挖的合法依据。在多数权利人明确反对、无合法执行文书的情况下,连夜组织人员开挖具有史料价值的古墓,并与家属发生肢体冲突,属于程序失范与民事侵权行为。事件后续处置进展将继续关注。(包博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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